四川的林先生因为看中空客A350的宽敞感股票配资在线,选择了南航执飞的航班。然而,在起飞前几天查看航班动态时,他发现机型已换成空间相对局促的空客A321。在主动联系南航客服了解情况前,林先生没有收到任何关于机型变动的通知。

林先生表示,如果知道机型会变,他会选择更便宜的航班。向南航投诉后,南航以机型调整未导致出港延误、航班提前或取消为由,拒绝提供金额赔偿,仅提供了一些里程积分作为补偿。
今年暑期出行高峰期间,航空公司临时更换机型成为投诉热点。消费者遭遇“服务降级”,到底该由谁来买单?
时隔近两个月,林先生仍对这次经历感到无奈。他在6月27日通过第三方旅行平台预订了7月14日北京飞成都的CZ3903航班,购票页面显示执飞机型为空客A350。7月初,他发现机型已被改为A321,且未收到南航任何形式的通知。
相比宽体客机A350,窄体机A321的舒适度有限。特别是自2025年起,南航为“降本增效”对旗下飞机进行客舱改造后,座椅的舒适度有所降低。对此,南航回应称,座椅符合人体工学,能够提供良好支撑。但有乘客吐槽座椅薄如纸片,部分机型的部分经济舱座位后仰角度为0,完全无法调节。
广西旅客关先生也遇到了类似问题。他通过南航微信小程序预订了9月南宁经北京至喀什的联程机票,第一段航程南宁-北京CZ3277购票时显示为波音737,后续确认为波音737-800。关先生认为,这种变更直接影响了他的乘机体验,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两位旅客针对机型变更的维权过程都不顺利。林先生最终接受了南航提供的里程积分补偿,而关先生则拒绝了南航赠送的1500里程。
一般情况下,机型变更可能由恶劣天气、机械故障或运营成本考虑等原因触发。遇到这种情况,旅客有权开展维权。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一条规定,承运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请求退票或者减收票款。虽然航空运输合同的主要义务是把旅客安全运抵目的地,不同机型均可实现该目的,但航司公示的机型对航司也具有约束力,未提前告知就降配机型构成违约,支持旅客退票或酌情补偿。
对于航司是否应主动告知机型变更信息,法律专家认为,即便航司因合理原因享有机型调整的权限,但在发生机型变更且可能影响旅客核心出行权益时,航司依法负有主动、及时的告知义务。若未提前告知,旅客极有可能在机场值机时才知晓机型和座位变更,打乱出行安排并剥夺旅客提前选择退票、改签的权利。
航司的《旅客、行李运输总条件》中标明,“机型不构成运输合同组成部分”的格式条款。法律专家指出股票配资在线,如果航司没有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能成为合同内容,不能用于抗辩旅客的诉求。即便条款纳入合同,如果不合理免除航司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然可以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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