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家失联运方没钱千万元粮款难追讨 执行困境待解。2023年1月,陕西正明实业有限公司向国粮(内蒙古)粮食储备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了3000余吨玉米,并在收到宝清铁路出具的60张铁路大票后支付了1138万余元货款。然而,法院查明这些玉米从未装车。此事件历经三级法院审理,最终于2025年4月由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终审判决:国粮内蒙古公司需返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宝清铁路对国粮内蒙古公司不能返还的货款承担赔偿责任。
尽管判决已经生效一年多,但正明公司至今未收回货款,当年“60车玉米”的去向也成谜。正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母亲张女士表示,再审判决生效后,国粮内蒙古公司未进行任何赔偿。查询发现,国粮内蒙古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31日,虽名为“国粮”,但与国有资产无关,其自身和大股东均为私企。该公司自2023年起共收到6条限制消费令,累计涉案金额已达2244.02万元。该公司的股权链上每一环均已陷入异常或被吊销状态。
正明公司转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宝清铁路追偿。澄城县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自2024年4月以来,宝清铁路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清算中心办理铁路运输清算,应取得的收入为12947704.45元。但由于宝清铁路自2022年7月起拖欠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运输收入进款,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达7340万元,哈局提起诉讼并申请法院冻结宝清铁路在国铁资金清算中心的运输收入7340万元。这意味着正明公司虽然赢了官司,但宝清铁路可供执行的收入已被另一笔更大债务“截流”。
面对执行困境,法院采取过强硬措施,但宝清铁路列举了多项“无钱可供执行”的证据。澄城县人民法院一负责人表示,该案件仍在执行过程中。正明公司回复称尚未收到执行款。
关于60节车厢玉米为何能出“铁路大票”仍是谜。记者联系多方,收货方明确表示没有收到货物,经办人翟某电话已为空号。宝清铁路及其上级单位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均表示不知情,建议向黑龙江省国资委咨询。黑龙江省国资委信访部门表示已将此事登记上报。
律师分析认为线上实盘配资,本案可能是典型的“单据诈骗”模式。卖家国粮内蒙古公司涉嫌诈骗罪的可能性极大;承运方宝清铁路若存在违规出票行为,且有证据证明其与卖家存在“通谋”,则可能面临合同诈骗共犯的法律风险。律师建议正明公司向公安机关刑事控告,启动“追赃挽损”程序,以打破当前民事执行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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