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老助老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我国首个国家层面的互助性养老系统性政策文件《关于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旨在探索解决超大规模老年人口养老服务需求的中国方案。

互助性养老服务是指通过邻里或村(社区)居民间的互相帮扶,为老年人提供自愿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这种方式在熟人社会中采用“老帮老、邻帮邻”等方式缓解养老服务供给不足与资源分布不均的压力,既激活了基层熟人社会的情感纽带,又降低了专业照护成本。经过多年实践,我国已积累了不少模式和经验,较好地满足了部分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目前,在城乡社区,互助性养老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正在构建覆盖更广泛的照料网络。清晨,社区养老服务站的助餐窗口准时开放,低龄健康老人帮忙打饭,为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送餐。平日里,楼门长、社区志愿者与老年互助队员结伴走访,检查水电安全、提醒老人按时服药,重点关注独居、空巢、失能老人。遇到老人突发不适、需要就医买药时,一个电话就能让就近的互助伙伴及时上门,陪同就诊、代办手续,解决了子女不在身边的困扰。这些低成本、接地气、有温度的互助性养老模式,不依赖高投入基建,重在激活存量人力与情感资源。
在内蒙古乌兰察布广袤的农区草原,互助性养老正以乡土方式落地生根。当地组织低龄健康老人、老党员干部帮扶高龄失能老人,已结成5473对;推选热心老人担任排长,通过“早看窗帘晚看灯”巡查探视,现有排长1.48万名,守护乡村老人安享晚年。下一步还需要更多外部支持来持续深化养老服务内涵,努力让广大农村老人在家门口实现幸福“享老”。
然而,互助性养老模式也面临服务人员能力参差不齐、人身安全与意外风险应对不足、缺乏长效经费保障、组织松散、规范化程度低等现实挑战。《意见》规划了发展路径:到2030年,具备互助服务功能的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不低于70%,乡镇(街道)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全面建立,互助性养老服务广泛开展,服务可持续性明显增强。到2035年,互助性养老服务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支持体系进一步健全,老年人探访关爱、社会参与、精神慰藉等服务需求得到更好满足。
《意见》根据农村老年人需求和农村地区特点,提出因地制宜开展农村互助服务。通过邻里互助、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方式,积极开展农村互助性养老服务;探索推广“幸福里”互助社区、互助幸福院等已经开展多年、比较成熟的模式,整合优化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闲置学校等,改扩建为适宜老年人居住的互助性养老社区;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养老服务站点开展签约合作、提供服务。
互助性养老仅靠政府支持、老人自助显然不够,作为桥梁的基层老年协会也可以发挥独特优势。中国老龄协会将启动“基层老年协会赋能计划”线上股票配资,培育扶持一批基层老年协会及公益服务品牌项目,建设样本库,总结推广不同类型实践案例,使“银龄行动”志愿者、基层老年协会等老年人组织在基层治理、互助性养老服务中发挥更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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