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年娃2岁男子诉还21万被驳回 彩礼争议终审落锤。近日,江苏灌云法院公布了一则案例,涉及一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生育子女的情侣因分手后彩礼问题引发的纠纷。原告刘某与被告戴某相识后自由恋爱,于2021年2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年7月举行结婚仪式,次年1月生育一女,但双方始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6月,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感情彻底破裂线上炒股配资开户,戴某搬离刘某住所,正式结束同居关系。
此后,刘某认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戴某返还彩礼19.8万元以及购置金项链支出的1.2万元,共计21万元。戴某不同意返还,认为彩礼已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及育儿开销,无需退还。协商未果后,刘某向灌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戴某返还全部款项。
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刘某与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他们已依照当地习俗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长达三年,并且共同生育一女,孩子现已年满两周岁。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因日常生活开支、生育以及抚养子女必然产生了相应开销。因此,法院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线上炒股配资开户,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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