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波:
2024年12月4日,位于安徽省合肥经开区莲花路,由合肥顶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一名工人在A1号楼三层搭设外脚手架横杆平网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5万元。根据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合肥经开区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12.4”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合经区管〔2025〕44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安徽建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驻创新工业园一期项目部经理,未认真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经常性检查,不能及时发现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落实整改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七)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6〕12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规股票配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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