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曾在北京高校圈走红、被学子亲切称为“鹅腿阿姨”的摊主陈秀凤,在团购群发布公告承认所售烤腿原材料为鸭腿。该聊天截图广泛传播在线配资开户,引发热议。陈秀凤在公告中称其在国贸附近售卖时被举报,目前正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她表示自己使用鸭腿已有多年,但“鹅腿阿姨”这个称呼已经叫了十几年,不存在欺诈行为。

记者尝试拨打“鹅腿阿姨”的电话,但未能接通。此前,陈秀凤回应媒体称,2011年她在北大附近开始做烧烤,最初确实用的是鹅腿,但因货源问题改为鸭腿。许多清华北大的老顾客也都知道她用的是鸭腿。陈秀凤认为,“鹅腿阿姨”只是一个招牌,并不代表卖的是鹅腿。她解释说,如果真的用鹅腿,一只的售价绝不可能只有十几元,而应该在30多元。现在她只区分辣腿和不辣腿。
2023年,“鹅腿阿姨”因其烤制的“鹅腿”在网络上走红,清华、北大、人大学子争相抢购。“鹅腿阿姨之争”登上热搜。同年3月,北大创新学社邀请陈秀凤来到北大分享她的25年“创业”之路。在分享中,陈秀凤提到每天早上7点供应商将新鲜的“鹅腿”送到她手上,随后进行清洗、改刀、烤制。
事件发酵后,消费者对其食品安全问题表达了担忧。有聊天截图显示,有消费者称购买的“鹅腿”肉质泛绿,“鹅腿阿姨”回复称是果蔬汁浸泡形成的,没有危害。
一名对外经贸大学的学生表示,他和周围的同学都曾多次购买“鹅腿”,甚至拉了不少同学进群。现在他感到非常后悔,觉得愧对了同学们的信任。另一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学生也表示,直到几周前她还在购买“鹅腿”,没想到陪伴她大半个大学时光的“鹅腿”居然是鸭腿,感到很寒心,希望能得到退款和赔偿。
海淀区市监局燕园街道市监所的工作人员表示,已接到相关举报,正在核实调查情况。
关于以鸭腿冒充“鹅腿”售卖且未告知消费者的行为是否属于消费欺诈,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这种行为存在触犯刑法的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在线配资开户,销售者以假充真,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需承担刑事责任;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的,会被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会被吊销营业执照。该行为同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责任。若售卖的肉制品存在变质问题,还将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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