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日,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联动,处理了一起长期缠访闹访、对抗执行的案件,捍卫了法律尊严。

自2001年起,宋某会租赁聂某的门面经营建材生意。2019年7月,双方签订三年租期的《门面租赁合同书》。合同期满后,因矛盾产生,聂某不愿继续出租房屋。协商无果后,宋某会拒绝腾房并停止支付租金。聂某多次催促未果,于2023年7月诉至石鼓区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均判决租赁关系终止,要求宋某会限期腾房并支付拖欠租金及占用费。然而,宋某会无视终审裁决,继续强占门面。

2024年1月,聂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约谈宋某会,告知法律责任和后果,责令其履行判决。宋某会不仅不配合,还多次骚扰威胁执行法官,并频繁越级信访,向国家信访局、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等部门寄发举报信,诬告法官滥用职权、枉法裁判,企图阻碍执行。这些行为给当地信访维稳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区委政法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调度此案,但未能有效化解,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2025年5月,石鼓法院院领导联合潇湘街道领导再次接访宋某会,耐心释法说理,劝其尊重法律,主动履行判决并息访。街道领导表示可帮助其另寻门面并适当减免租金,但宋某会坚决不听,声称自己支付的租金远超门面价值,应归他所有,并扬言继续信访到底。法院领导随后约谈宋某会家属,告知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希望家属劝导其履行判决义务。但宋某会依然一意孤行。
2025年9月15日,石鼓法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腾房。执行现场,宋某会赤裸上身,手持刀具,在店门口公然对抗执行,造成恶劣影响。鉴于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石鼓法院联合石鼓公安分局将其控制并拘留,上报区委政法委。石鼓公安分局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宋某会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2026年3月11日,宋某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在石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宋某会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最终,宋某会因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律尊严不容亵渎,司法权威不容挑战。通过非法手段如缠访闹访和暴力威胁来实现诉求股票配资推荐,只会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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