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高温时段,全国多地区都出台了发放高温津贴的不同标准。近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高温津贴的典型劳动仲裁案例,提及有企业用防暑降温饮品和药品代替高温津贴,并普法提醒:企业提供绿豆汤、冰水等清凉饮品,不能抵扣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借此免除法定发放义务。
高温作业的场景大多集中在高温高辐射的车间、厂区、矿井以及烈日直晒的工地、马路,劳动者往往长时间暴露在难以忍受的高温下。因此,规范发放高温津贴尤为重要。

高温之下,为何津贴也能缩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些用人单位为了节省成本,以实物和福利抵扣现金。津贴原本就是工资的一部分,却由此变成所谓的“福利”,而本就应充足供应的降温物资反倒成了“津贴”,实在令劳动者寒心;对于一些违规企业的处罚,通常只是责令改正或加付一定赔偿金,违规成本较小。但对于劳动者来说,维权成本过高,还可能因此丢掉工作,于是他们宁可选择沉默忍耐。
不仅如此,对于“高温”的界定,也存在较为死板的界限,这也给了部分企业“打擦边球”的空间。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根据气温来界定是否属于高温作业看似没问题,却也存在模糊空间。由于气温的界定一般由当日气象台发布和工作环境实测为标准,当发布气温或实测温度未达到35摄氏度时,局部地区或工作环境体感温度却时常远超基准线,劳动者面临着“举证无门”的困境。近年来,部分室外和车间工作者的劳作强度有所加强,全球极端高温频发,中暑乃至热射病等现象也时有发生。面对此等现象的升级,现有法律法规亟需结合当下实际进行灵活调整,如合理规划用工者的劳动强度,根据环境适当下调界定气温、建立多元监测体系等。
高温津贴的发放不能只靠企业自觉,更要形成一套完整规范体系。首先,用人单位应明确执行相应法律义务,不能只用所谓的冰饮料等物资代替津贴。其次,立法机关需根据历年来高温作业的现状对政策法规进行灵活调整,适当推出工作环境特殊情况区分制度,让高温津贴真正成为高温作业者专属的“清凉保障”。执法机关应合理督促模范单位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对漠视劳动者权益的用工单位适当加大惩处力度。最后,若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劳动者也要收集相关证据合理维权。唯此,社会才能听见更多高温作业者的呼声。
高温下,劳动者的身影忙碌着,为城市发展注入自己的力量,他们的付出值得被看见。唯有正视每一位劳动者的权益,才能让高温津贴不停留在纸面上股票配资在线,成为抵御酷暑的那一阵“清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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