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证协拟出台保代执业行为规范,压实保荐机构管理责任
10月9日,中国基金报记者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就《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正式向行业征求意见。
中证协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6月底,全行业共有8153名保荐代表人。
此前,保荐代表人的履职要求散见于《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等文件中,此次《规范》是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首次被单独成文的自律规范。
严禁“只签不保”、以AI替代专业判断
保荐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保荐代表人作为保荐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提高上市公司源头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分总则、基本执业要求、廉洁从业基本规范、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自律管理与附则等共六章三十一条。
中证协表示,《规范》起草遵循三条思路:一是坚持目标导向,对照“1+N”政策体系要求,压实机构管理责任,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二是解决重点问题,针对廉洁从业、违规入股、“只签不保”等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负面情形,扎紧制度笼子、划好执业红线;三是加强统筹协调,既规范保代个人执业行为,又同步明确保荐机构管理责任,推动“机构管人”与“个人尽责”相统一。
《规范》要求保荐代表人切实参与上市辅导、尽职调查、申报文件制作、审核问询回复及持续督导各环节工作,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内控管理、监管审核注册工作,严禁以人工智能辅助工具的输出结果替代专业判断,严禁“只签不保”,同时对签字项目负荷管理、离任责任衔接等作出细化规定。
强化廉洁从业,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
在强化廉洁从业方面,《规范》明确将廉洁要求贯穿项目承揽、承做、发行承销、持续督导等各个业务环节,完善禁止输送不正当利益、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具体情形,细化违规入股的情形,明确保荐业务全流程禁止违规入股要求,覆盖立项前预投资、项目终止后追溯性利益安排等隐蔽违规情形,完善利益冲突回避和报告义务。
其中,《规范》明确,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既包括本人名义直接持股,也包括通过亲属、化名、代持等方式持股,以及借信托、委托投资、合伙企业份额、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等变相持股,还包括为利害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份、违规参与战略配售与锁价定增。
《规范》还禁止保荐代表人在项目申报、审核、注册过程中与监管工作人员发生正常工作沟通之外的私下接触,不得通过利益输送、行贿等方式“围猎”监管工作人员。此外,操纵证券发行价格、侵占保荐业务收入等行为同样被列入禁止情形。
保荐机构管理责任逐项压实
《规范》同步强化了保荐机构的管理责任。一方面,明确保荐机构在保荐代表人入口管理、职责划分、执业负荷管控、考核激励、日常执业监督、投资行为报备、违规入股核查、廉洁从业培训、执业退出管理、信息报送等方面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要求保荐机构建立科学的保荐代表人评价与激励机制,保障保荐代表人独立、客观履职,不得因个人行业声誉放松质量管控标准。
《规范》也进一步细化自律监管举措。一方面,保荐机构应建立保代违规行为问责制度;另一方面2026线上股票配资,中证协可对保代执业行为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管理措施或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行业执业声誉信息库,涉嫌违法的移交行政或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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