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5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毕井泉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毕井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追缴在案的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自1995年至2025年,毕井泉利用担任国务院副秘书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书记和局长、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部长级干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及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十四届全国政协常委及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常务副理事长及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行政审批、工程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742万余元。

法院认为,毕井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考虑到毕井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庭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毕井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线配资开户,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毕井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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